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高校党委,省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进一步在干部教育培训中严肃培训纪律、切实改进学风,根据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治纪律
1.聚焦首要任务。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和中心内容,不分心、不走神、不偏离,长期坚持、持续发力,精耕细作、不断深化,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落实政治要求。把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遵循党的政治路线,突出党的组织需求,旗帜鲜明地反映党的主张,将党的意图和要求融入培训各方面。
3.突出政治培养。突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党性锤炼,把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能力贯穿培训全过程,引导广大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严格统筹计划
1.严格落实规划。实行培训计划编报审核制度,坚决防止随意办班、扎堆培训和多头调训、重复培训等问题。统筹安排好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做到应训尽训、全员覆盖,确保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严格落实培训费管理办法,控制出省培训次数。
2.严格执行计划。按照选调对象范围和要求精准选派学员,不得随意扩大或调整调训对象范围,不得无故拒绝干部参训或不派员参训。凡选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同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训的,须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未列入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培训计划的,不得派员参加。
3.严格选择机构。举办培训班必须选择组织人事部门认可或委托的培训机构。到党性教育基地开展培训必须选择在中央组织部或省部级党委(党组)备案公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党性教育基地开展。
三、严格学员管理
1.加强跟踪管理。派出单位在学员报到前,要进行纪律提醒,明确学习要求。培训期间,及时了解学员遵规守纪情况。培训结束后,主动听取学员学习收获汇报。
2.严格请假管理。学员参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学员所在单位向选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不得直接向培训机构请假。学制一周以上的培训班,学员请假累计时间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7,凡超过累计请假时间的,作退学处理。
3.注重班级管理。原则上一个月以上的班次要建立学员临时党支部,组织学员开展政治学习,对学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各班次要设组织员或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
四、严格考核考评
1.强化考核评估。各单位要对主办的培训班开展评估问效和督导检查,坚持每课一评、一班一评,促进培训质量提升。建立健全学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在主体班次中开展基本理论测试。
2.加强档案管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不得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参加2个月以上脱产培训情况要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学员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党性分析材料等要纳入干部培训档案。
3.完善培训信息。管好用好陕西省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完善干部培训信息,严禁将干部参加会议、开展自学、参加学历教育等纳入培训信息。
五、严格学纪学规
1.严守纪律规矩。学员培训期间要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坚持从严要求。学员必须服从培训机构和班级管理,端正学习态度,不“代学”,不“陪读”,不聚餐、不饮酒,不得组织和参与一切与学习培训无关的活动。培训期间及结业后,不得以同学、师生等名义搞小团体,不拉小圈子,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办私事、谋私利。
3.培养优良学风。学员学习期间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反对主观主义、教条主义问题。
六、严格督导问效
1.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自觉遵守干部教育培训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培训纪律,切实抓好学员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监督问效。
2.加强监督检查。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培训通报制度,对未完成培训任务、不落实培训纪律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约谈分管领导。
3.严肃追责问责。对无故不报到参训的学员,由学员所在单位向培训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学员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学员,由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等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至学员所在单位和培训主管部门。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措施,持续加强纪律建设,不断改进学风,严格培训全过程管理,增强培训严肃性、纪律性,提升培训质量。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20年5月30日